被國稅局查帳怎麼辦?企業主如何主張稅負? ## 前言:企業主最了解自己的公司 當稅務機關要求進行審查時,許多企業主會問: > 「我可以主張我應該繳多少稅嗎?」 > 「國稅局說我欠稅,但我真的有欠嗎?」 答案是:可以,而且企業主最有資格為自己辯護! 本文由承炘會計師事務所為您解析最高行政法院的重要判例,說明企業主如何在稅務審查中主張權利。 — ## 最高行政法院重要判例 ### 📌 案例背景 106 年最高行政法院的一項綜合所得稅判例: | 項目 | 說明 | |------|------| | 案件類型 | 綜合所得稅補稅及罰鍰案件 | | 爭點 | 所得性質認定(投資 vs 借貸) | | 結果 | 原判決廢棄,發回更審 | | 關鍵 | 納稅義務人舉證成功,推翻稽徵機關認定 | ### 案例解析 財政部賦稅署主張: - 依申報資料歸戶,核定個人的綜合所得 - 認定為營利所得(投資性質) - 補徵稅額並處以罰鍰 納稅義務人主張: - 對公司之關係為借貸,非投資 - 提供完整借貸證明 - 所得性質應為利息所得,非營利所得 ### 判決結果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: 1. 稽徵機關的證據力不足 2. 納稅義務人提供的證據應被採納 3. 事實關係陷於真偽不明時,不利益歸於稽徵機關 — ## 關鍵原則:舉證責任與高度蓋然性 ### ⚖️ 課稅要件事實認定的原則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: | 原則 | 說明 | |------|------| | 依法行政原則 | 稅捐稽徵機關應依法律規定行政 | | 規範有利原則 | 稅法解釋應有利於納稅義務人 | | 客觀舉證責任 | 課稅要件事實由稽徵機關舉證 | | 高度蓋然性 | 證據需達到 75% 以上的可信度 | ### ⚠️ 重要規定 > 「課徵租稅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,基於依法行政及規範有利原則,應由稅捐稽徵機關負擔客觀舉證責任。」 這對企業主來說是非常大的保障! ### 證明程度標準 法院依職權調查的證據,需達到**「高度蓋然性」**標準: - 蓋然率需達到 75% 以上 - 才能認定該事實存在 - 若僅使事實關係陷於真偽不明,應認定事實不存在 — ## 企業主如何主張稅負? ### ✅ 為自己平反的步驟 #### 1. 了解自己的營運狀況 企業主最清楚公司的: | 項目 | 說明 | |------|------| | 營運策略 | 公司的經營模式與方向 | | 業務內容 | 實際提供產品或服務 | | 財務狀況 | 收入、成本、利潤來源 | | 帳務處理 | 會計處理方式與流程 | #### 2. 準備完整證據文件 常見證據文件: - 合同、協議書 - 發票、收據 - 銀行往來紀錄 - 會計帳簿 - 其他相關證明 #### 3. 專業陳述主張 - 針對稽徵機關的認定提出意見 - 提供有利證據文�